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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 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14日

一、检维修 培训总则
        1.机电设备是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其状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井的安全和生产。必须充分发挥检维修的作用,更好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而有关检维修工作的 培训,是做好检维修工作的基础。为加强 培训工作,提高检维修 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检维修各类作业行为,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依据《兖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地面生产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属有关单位。
        3.本制度所指设备范围:硫磺沟煤矿分公司地面生产有关的的所有机电设备。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检维修人员等。
        4.各单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 培训, 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 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 培训第一责任者,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培训工作。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6.1. 人力资源部门是 培训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和资格认证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 培训档案。
        6.2.安全监察部门负责 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送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后,根据其下达的培训计划按时派送或组织培训。其他工种的安全培训按照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8. 培训的学时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9.日常 培训应结合单位工作性质、特点和不同检修工作的安全要求,可通过安全活动学习日、班前班后会、现场模拟演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宣传等形式进行,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10.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须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认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专职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兼职教师由具备相应资质培训机构聘任上岗。
        11. 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备课、教学、考勤、考试、取证、考核评估奖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2.按照教、考分离的要求, 培训的考试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或者派出安全监察人员监考,监考人员应严格考试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
        13.安全监察部门每季组织教育培训、人力资源等部门通过抽查考试、现场演练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要求再培训或调离岗位,并追究负责培训的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4.各单位要建立 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对在 和技术培训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培训、检维修日常 培训、检维修施工(作业) 培训等。
        2.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丰富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培训主要有安全应知应会基础、事故案例分析、违章认定标准等内容。
        3.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每个员工的岗位技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员工队伍的技术等级结构,分层次、分岗位开展培训。通过培训让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适应本岗位需要的理论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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