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确保钢筋焊接安全、质量,使焊接作业标准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铁三局五公司廊沧高速廊坊段LJ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管段内工程的电焊工作业、钢筋焊接(电弧焊及闪光对焊)作业。
3、工作流程
3.1钢筋闪光对焊:将两根钢筋安放成对接形式,利用电阻热使接触点金属融化,产生强烈飞溅,形成闪光,迅速施加顶锻力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3.2钢筋电弧焊:以焊条作为一极,钢筋为另一极,利用焊接电流通过产生的电弧热进行焊接的一种熔焊方法。
3.3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5118的规定,其型号应根据设计确定;若无设计规定时,可参见附表(一)选用。
3.4焊接钢筋,其性能应分别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热轧带肋钢筋》GB13788;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
冷轧低碳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3.5预埋件接头:熔槽帮条焊接接头和坡口焊接接头中的钢板和型钢,宜采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钢,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或《低合金结构钢》GB1591的规定。
3.6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材质证明书或实验报告单。焊条、焊剂应有合格证,各种焊接材料应分类存放和妥善管理,并应采取防止锈蚀、受潮变质的措施。
3.7氧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气态氧》GB3863的规定,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9.5%;乙炔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解乙炔》GB6815的规定,其纯度应大于或等于98.0%。
3.8在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件数量与要求,应与质量检查与验收时相同。
3.9钢筋焊接施工之前,应清除钢筋或钢板焊接部位和与电极接触的钢筋表面上的锈斑、油污杂物等;钢筋端部当有弯折、扭曲时,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3.10进行电阻点焊、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或埋弧压力焊时,应随时观察电源电压的波动情况。对于电阻点焊或闪光对焊,当电源电压下降大于5%、小于8%时,应采取提高焊接变压器级数的措施;当大于或等于8%时,不得进行焊接。对于电渣压力焊或埋弧压力焊,当电源电压下降大于5%时,不宜进行焊接。
3.11钢筋的对接连接应优先采用闪光对焊,其焊接工艺方法宜按下列规定选择:
3.11.1当钢筋直径较小时,钢筋级别较低,可采用连续闪光焊。见附表(二)
当超过表中规定,且钢筋端面较平整,宜采用“预热闪光焊”。
3.11.2当钢筋端面不平整,应采用闪光-预热-闪光焊。
3.12连续闪光焊接的钢筋上限直径,应根据焊机容量、钢筋级别等具体情况而定,并应符合附表(二)
3.13闪光对焊时,应选择调伸长度、烧化容量、顶锻留量以及变压器级数等焊接参数。连续闪光焊时的留量应包括烧化留量、有顶锻留量和无顶锻留量、
闪光-预热闪光焊时的留量应包括:一次烧化流量、预热留量、二次烧化留量、有电顶锻留量和无电顶锻留量。
3.14调伸长度的选择,应随着钢筋级别的提高和钢筋直径的加大而增长。当焊接Ⅲ、Ⅳ级钢筋时,调伸长度宜在40~60mm内选用。
3.15烧化留量的选择,应根据焊接工艺方法确定。当连续闪光焊接时,烧化过程应较长。烧化留量应等于两根钢筋在断料时切断刀口严重压伤部分(包括断面的不平整度),再加8mm。闪光-预热闪光焊接时,应区分一次烧化留量和二次烧化留量。一次烧化留量等于两根钢筋在断料时切断刀口严重压伤部分,二次烧化留量不应小于10 mm。
3.16需要预热时,宜采用电阻预热法。预热留量应为1~2 mm,预热次数应为1~4次;每次预热时间应为1.5~2S,间歇时间应为3~4S。
3.17顶锻留量应为4~10 mm,并应随钢筋直径的增大和钢筋级别的提高而增加(其中,有电顶锻留量约占1/3)。
3.18变压器级数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焊面容量以及焊接工艺方法等具
体情况选择。
3.19在闪光对焊生产中,当出现异常现象或焊接缺陷时,宜按附表(三)查找原因和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3.20钢筋电弧焊包括帮条焊、搭接焊、坡口焊、窄间隙焊和熔槽帮条焊五种接头形式。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20.1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接头形式和焊接位置,选择焊条、焊接工艺和焊接参数。
3.20.2焊接时,引弧应在垫板、帮条或形成焊缝的部位进行,不得烧伤主筋。
3.20.3焊接地线与钢筋应接触紧密。
3.20.4焊接过程中应及时清渣,焊缝表面应光滑,焊缝余高应平缓过渡,弧坑应填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