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搭接焊可用于Ⅰ~Ⅲ级钢筋。焊接时宜用双面焊。当不能进行双面焊,可采用单面焊,搭接长度为:Ⅰ级钢筋时,单面焊≥8d;双面焊≥4 d;Ⅱ级钢筋时,单面焊≥10 d;双面焊≥5 d。
3.22搭接焊接头的焊缝厚度δ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0.3倍;焊缝宽度b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0.7倍。
3.23搭接焊时,钢筋的装配和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23.1焊接钢筋应预弯,并应使两钢筋的轴线在一直线上。
3.23.2搭接焊时,应用两点固定;定位焊缝与搭接端部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0 mm。
3.23.3焊接时,应在搭接焊形成焊缝中引弧;在端头收弧前应填满弧坑,并应使主焊缝与定位焊缝的始端和终端熔合。
3.24焊接骨架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3.24.1焊点处熔化金属应均匀。
3.24.2压入深度应在:
(1) 热轧钢筋点焊时,压入深度应为较小钢筋直径的25%-45%;
(2) 冷拔低碳钢丝,冷轧带肋钢筋,压入深度为较小钢筋直径的25%-45%;
3.24.3每件制品的焊点脱落、漏焊数量不得超过焊点总数的4%,且相邻两焊点不得有漏焊及脱落。
3.24.4焊点应无裂纹,多孔性缺陷及明显的烧伤现象。
3.24.5焊接骨架的长度和宽度,应符合附表(四)的允许偏差。
3.25闪光对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3.25.1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3.25.2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
3.25.3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3.25.4接头处的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倍,且不得大于2 mm。
3.26钢筋电弧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3.26.1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3.26.2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
3.26.3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等缺陷允许值及接头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附表(五)的要求。
4、电焊工作业指导书
第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第2条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3条 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第4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5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6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7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内容器内输人氧气。
第8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9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织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10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1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2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人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第13条 镀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销镀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4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
第15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更换场地移动把线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6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设备应维修保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8条 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焊。
第19条 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于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第20条 电焊时应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