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特特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表现额定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5~110KV150~220KV,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2.5357。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必须有回火的安全装置。
1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X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糨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得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C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监护措施。
6、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防护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8、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禁止工作人员随同运料的吊笼与吊物一起上下。
(四)季节性气候特点施工注意事项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与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放雨、防潮措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季施工使用煤碳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四、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五、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四、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游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 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 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 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 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 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 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负荷不准吊。
气割、气焊“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沈阳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在压力或密闭和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顺未作清量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 外单痊相连的部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位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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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22007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