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根据法律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且规定了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以及应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一节 消防
概述
一、什么是消防
消防
是研究和改进生活、生产中人们的不安全行为,使之自觉地遵守消防法规,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学习和训练活动。它以一定的消防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必要的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技术的研究成果以及消防
的实际经验为基础,并吸收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以揭示消防安全的规律性。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意义和地位
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意义
消防
是推行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单位的消防工作搞得好与差,关键在于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基础在于群众的素质高低。这正是坚持消防工作社会化发展的两大课题。为解决这些课题,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因为,只有通过宣传教育进行灌输,才能使社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形成正确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观念。
消防
是普及消防知识的重要途径。火灾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火灾是人为因素引起的,是由于人们思想麻痹、用火不慎、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缺乏知识造成的。所以,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向各类人员普及消防知识,增强人们的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使其自觉地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形成一种大家关心和重视防火的消防工作局面。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地位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要预防人为事故,往往要采取安全管理、防火技术和安全宣传教育三种手段,而且工作中必须保持三者均衡才能奏效。
防火技术是针对生产、经营以及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控制措施。在事故发生之前,充分研究潜在的危险点和危险程度,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种危险性,从技术上解决这些危险性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安全管理是使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遵守国家或地方行政机关、工厂、仓库、企业等单位制定的安全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等。为此,要求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自觉地成为推动消防工作的领导者和责任者,建立与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采取相适应的管理办法和手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则是把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详尽地告知各类人员,使他们关心消防安全、养成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掌握预防火灾的种种措施和灭火手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事故预防中的重要环节,采取任何忽视的态度将造成不良的后果。因为,最简单的、最平常的防火措施和最严密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若不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就不能有效地贯彻和实施。
第二节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类型
单位应在一般性消防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按照宣传教育对象的实际需要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有层次地分为若干类型,使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更深入具体、更有效。
一、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
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因此必须对各级领导层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着重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消防基础知识、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等。对单位领导干部或厂级领导的宣传教育可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或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劳动部门组织;对单位中层干部的宣传教育,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派职能部门进行,如兴办学习班、讲座等。
二、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
工程技术人员与消防安全有关密切联系,他们的工作实绩往往直接影响消防安全。因此,应组织他们学习和掌握消防技术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熟练应用这些知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应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本职消防责任制(即在本职工作中,搞好安全设计、制定安全措施,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如何协助职能部门进行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剖析;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等。
通过宣传教育,使工程技术人员能够在产品或工程设计、研制阶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试验和开发阶段,在组织生产、制定操作规程中,自觉运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去评价安全性,找出一切可能存在的火险因素,预先采取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以提高产品、工程、工艺等在投产后的安全可靠性,为消防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三、对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
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全面性、系统性和专业性。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参谋助手,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进行筹划,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自己的职责提出各种建议和依据。因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具备系统全面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为此,应该派他们到消防培训中心接受消防安全的专门宣传教育。
四、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
单位必须对从事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特种(亦称重点)工种的人员,如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木工、油漆工、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工和搬运工,仓库保管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进行专门的消防培训。这些作业人员段经严格考试和考核,取得上岗作业证后,方准操作。这类人员的培训视具体情况用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或由本部门,或由当地消防培训中心或其他部门定期组织培训,逐年提高水平。
五、对员工的宣传教育
新员工以及由外单位调入的员工,学校毕业参加工作的学生以及实习代培人员,均应接受单位三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单位级(工厂、仓库、公司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保卫、保安、安技等)负责组织。宣传教育内容包括:消防工作方针、法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其燃烧的常识。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派到岗位工作。
中级(车间、分厂、工段、科室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由中层机构防火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宣传教育内容包括:分厂(或车间、工段、科室)的概况;生产、使用、储存物资的火险特点;危险场所部位;消防安全制度以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能分配到班组。
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由班组防火负责人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进行。宣传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及工作任务;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岗位的消防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报告方法等。宣传教育可采取讲解与实际示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到岗位后要签订师徒包教包学合同,限定期限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对临时员工的宣传教育。临时员工(合同工)系因临时工作需要而招用的各种员工。用工部门事先将招工人数、担负的工作通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内容包括: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本单位的防火须知;所担负工作的性质和消防应知应会;消防安全制度等。用工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他们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
对外包工的宣传教育。外包工是指外单位在本单位承包某项工程或工作的员工。外包工进人单位前,应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商定好,将进人单位的人数、承担的工作施工地点,事先通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约好时间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其宣传教育内容大致同对临时工的宣传教育。进入单位后的外包工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以该单位为主,严格执行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工地的消防安全制度。
六、对复工和调岗员工的宣传教育
复工是指由于某种原因而离开操作岗位较久,又重新上岗操作;调岗即调换岗位。作业岗位的消防安全状况,随时间的推移和工种的变化而有所变化,所以应对复工和调岗的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或参照三级宣传教育和重点工种的宣传教育进行安排。经过这种宣传教育的员工,也应是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节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基本原理和内容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基本原理
人们在生活和劳动过程中,不断接受外界条件和情报信息的刺激而学得知识,消防安全知识也是这样得来的,并作为经验加以体会和逐步提高认识。通过反复的教和学的过程,才能逐步形成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品格。
为使人们对安全宣传教育中所传授的知识有最好的理解,应采用人体多种感官司受刺激的方法。
只用耳听或只用眼看,则对所传授的知识的理解程度是很低的,如果眼、耳并用,理解程度可增大,然而这仍是不深刻理解;如果采用提问并且让对方发表意见的方法,就可刺激大脑,使大脑从过去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中抽取有关内容,在此基础上加以思考,得出结论再输出,为了理解问题而大力动员更多的器官,专心于课题之中,理解程度可大大提高。
消防安全知识中的大部分来自间接经验。在生活、生产作业环境中,虽然常把经验变成知识积累起来的,但仅就火灾爆炸事故来说,若仅凭经验变成知识进行积累,则人就将常常置身于危险环境之中。为使没有经历过事故的人们明白生产、生活中的消防安全措施,必须使他们从间接经验中知道什么场所、什么时间、什么作业或处于什么状态是危险的,知道如何处理才能保证安全。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宣传教育对象广、内容多、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其宣传教育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消防安全态度宣传教育、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技能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