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某国有大型冶金企业刚退休的一位总工,来到该市电石仅7天就死在车间里;紧接着死者家属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工厂巨额赔偿。法院聘请笔者担任此案的技术鉴定人。
2003年10月11日,该市电石厂零点班,因受焦炭质量的影响,生产不正常,炉内电石放不出来;工人处理时,发现炉内2#夹层透水,“喷射出来的水柱,足有小手指粗”。于是紧急停炉。
第二班经接班后20min又开炉,目的是想把炉内积存的电石先取出来。当日8时54分,炉内电石刚开始熔化,工人们正准备出炉,人还没走到炉前,爆炸就发生了。
电石炉四周6个活动炉门炸坏了,操作工人都没有受伤。爆炸气浪却摧毁了10m之外的2堵砖墙,上面的9块水泥预制板全砸下来了。来厂的高级工程师郝总就死在这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