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辖多座雨水泵站,工艺、工艺参数、设备型号、设备数量、风险源均相同,仅地理位置不同,但均在同一功能区域内,相邻距离不超过5公里范围,现已针对雨水泵站编制有专项应急预案,请问是否需要对每一座雨水泵站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即一站一案?此外,如需一站一案,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要求,每半年一次,上述各站均需要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吗?还是统筹组织?
已电话沟通解答。您好,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依据上述条款,贵单位应针对雨水泵站编制专项预案,针对具体场所的泵站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贵单位应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行业、地方的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确定演练频次,确保演练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