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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要善用安全责任激励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6日


    ③出现问题要稳住。阶段性地检查下属安全工作进度的过程也是帮助下属发现安全问题、解决安全问题的过程。因此,一旦检查出下属在岗位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除非渎职,一般不要急于追究责任,应本着引导的原则,耐心地帮助下属找出存在安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安全问题的办法。这样会给下属带来两种安全激励:第一,榜样激励。班组长严谨的安全工作态度对下属既是一种震撼,也是一种感召。这会让他们感到在这样的班组长手下工作,只有实打实地干,别无选择。第二,关怀激励。班组长对下属最大的关怀就是安全工作上的支持,这种支持所带来的激励远远超过其他的关怀。当班组长帮助下属解决安全问题时,会使下属在体会到关怀和温暖的同时,产生强烈的惭愧感,由此激发下属产生“不干出个样子无颜面对江东父老”的决心,从而焕发出高昂的安全工作热情。

    (3)善于追究安全责任  不论是什么原因,只有下属没有如期完成其分内应做的安全工作,就要追究其安全责任。既是追究安全责任,就免不了有各种形式的安全惩罚。因此,这个工作环节最容易出问题,稍不注意就会使下属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受挫。而作为班组长,面对下属时的核心工作就是激发他们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即使是追究下属的安全责任,也不能忽略激励这个主题,因为追究安全责任不是目的。这就需要班组长根据安全责任的大小,在分析造成履行安全责任不力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追究形式,以保证被追究的下属少受一点挫折,多得一分鼓励。
    ①是非曲直账上看——明追究。对于由于安全工作态度不端正造成履行安全责任不力,或造成的损失较大的责任人应采取明追究的方法,即在公开场合”清算”其失职所应承担的种种责任,宣布惩处的结果。此举的目的与其说是在警示该下属,倒不如说是为了告诫他人。班组长这种在大是大非面前的原则性,对在场的每个人都是一种激励。需要注意的是,开诚布公的惩处必须要有理有据,使失职的下属和听众心服口服,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②曲径通幽心里明——暗追究。对于态度端正、工作努力,但是由于受本人的能力限制,或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没能很好地履行安全责任的下属,适合采用暗追究,即让其本人在明白失职程度的前提下体面地下岗。比如,或把其调到更适合的岗位,或引导其自动辞职,或采用竞聘上岗等办法,使之离开这个岗位,由新人取而代之。这样的暗追究,会使下属在人前保留一份自尊,也多了许多重新振作的机会。班组长的这番苦心,足以令其受到感动和鼓舞,这种积极的心理体验,必将使其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更加努力。
    ③主动担责做表率——自追究。首先,不论下属不能履行安全职责的原因是什么,只要下属失职,班组长作为其上级领导,都要主动承担责任。这并不仅仅是一种姿态,因为任何下属的安全工作失职,都有班组长用人不当、检查不严、监督不力的原因。因此,班组长进行安全责任自究是情理之中的事。其次,要在尽可能多的场合表达自责之心,尤其对失职的下属,要说“这里有我的责任”。面对主动分担自己安全责任的班组长,下属会感到一种安慰。另外,敢于承担属于自己的安全责任,是班组长人格完善的体现,班组长的这一优秀品质在此起到了示范作用。因此。对于有安全过失的下属,班组长的安全责任自究既是启发下属承认错误和承担责任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其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的有效武器,无疑会激励下属主动承担安全责任,弥补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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