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班组安全活动正常。评分标准为15分。包括:
1、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严格考核。评分标准为5分。
2、认真开展班组长每天班前班后安全讲话。评分标准为5分。
3、积极组织班组进行安全培训、岗位技术练兵等各项安全活动。评分标准为5分。
四、有良好的作业环境条件。评分标准为40分。包括:
1、无严重尘毒危害,粉尘浓度合格率达到90%以上,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环保设施同时正常运转。评分标准为5分。
2、无重大不安全隐患。评分标准为5分。
3、所属作业场所内外文明清洁,工具、零件原材料在规定位置堆放,整齐平稳。评分标准为5分。
4、设备保持本色,无带病运转,无“跑冒、滴、漏”,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评分标准为5分。
5、作业场所通道平整、安全通道鲜明畅通、安全栏杆牢固符合要求,照明充足。评分标准为5分。
6、各种线路管道符合规范标准,无乱拉乱接现象。评分标准为5分。
7、危险地方,设有安全标志和挂牌且保持鲜明无损。评分标准为5分。
8、各种制度,标牌、原始记录等挂放整齐美观、休息室布置舒适美化。评分标准为5分。
凡达上述要求,总分为100分,第二项2、3条在达不到即为0分其它各项达不到要求可酌情扣分。实际得分总计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才能获得安全生产合格班组称号。
二十一、安全合格班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发给证书。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即取消安全、文明生产合格班组证书:
1、发生重大人身险肇以上事故(含轻伤、重伤、工亡和路外交通肇事造成行人重伤、死亡的事故);
2、有严重违章违纪现象;
3、隐瞒事故不报;
4、发生重大设备、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5、经安全部门复查验收,总分低于85分。
二十二、在规定期限末创建成安全合格班组的班组和被取消安全生产合格证的班组,由单位扣发班组月奖5%,直到取得或再次取得安全生产合格班组证书。
二十三、单位车间对取消安全生产合格班组证书的班组应立即整顿,三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验收颁证书。
二十四、安全生产具有否决权。在各项评选中,先进班组必须首先是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合格班组;班组安全生产核心小组个人在评选中,其所在班组是否是安全合格班组应当作为重要的先决条件。
二十五、对成绩优异的安全先进班组和安全管理先进的班组长、班组安全员、优秀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以及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和单位要定期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