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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日活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1日


  
  四、基本要求
  

  1、在学习内容上属上级布置要求的必须做到认真、完全、彻底,不能马虎了事;
  
  2、班组人员均应全部参加,认真作好活动记录,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均应由本人签到,如有缺席应注明缺席原因,凡缺席人员应在活动后及时补课;
  
  3、学习内容必联系对照本单位、本班组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内容,把其它单位、车间、班组或个人发生的异常、事故情况当作自己的问题来对待、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布置整改。
  
  4、班组长、安全员在安全日活动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安全日活动内容在充实、联系实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每次活动均应有所侧重,有所收获;
  
  5、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和有关技术专职,以及生产部门领导应定期到班组参加安全日活动,了解、帮助、指导班组安全工作,并将参加人员记入安全日活动记录簿中。上述领导除参加定期的活动外平时应抽查班组的安全日活动记录簿,及时掌握班组的安全情况和班组人员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签注意见,作出评价;
  
  6、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均应联系实际,积极发言,并认真做好记录,要求记录齐全,字迹清楚;
  
  7、安全日活动定于每周五下午开展,每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变电站等值班班组的安全活动在轮值的当日进行。
  
  8、一些安全日活动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班组的其它活动内容结合进行。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每月生产任务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本月安全学习内容,并报市公司安监部。
  
  五、公司领导每季至少参加一次挂钩点的安全日活动。部门经理以及各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专责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挂钩点的安全日活动,并负责监督班站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
  
  六、各生产部门专责、各供电所长应直接参加相应班组的安全活动。
  
  七、公司领导、部门经理以及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专责挂钩点由公司安监部统一公布,各生产部门专责、供电所长挂钩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八、班组安全员应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效果的交叉检查,部门和基层单位安全专责每月抽查不少于10%的班组安全学习情况,公司安监部不定期抽查考问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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