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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2日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实施"6S"活动,班组内的生产设备、工、器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定置定位、努力做到安全无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班组要组织全班人员认真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控制方法;并登记造册;必须建立完整的“危险源”清单或“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个从业人员要熟知本岗位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从业人员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班组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6)新上岗从业人员(含新换工种人员)必须考核合格和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一个月;

  (7)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8)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根据已消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从业人员及时熟知。

  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制(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3)有权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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