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8)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的责任
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
(2)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4)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各级 ,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按规定正确配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了解、熟悉操作工位存在的各种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应急响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影响安全生产的间题,随时提出改善周边不安全因素,努力使工作场所成为一个安全、舒畅的工作场所。
(4)认真学习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发生工伤要实事求是地向所属负责人和技安环保科反映情况。
(5)认真做好设备、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