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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27日

        第七章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 健全的“安全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 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 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 全措施,并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五条 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 票、表,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 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 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 次。抽考范围是厂安全通则、岗位安全规程、相关通 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结合当天工作实际, 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 和相关的其它规程。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九条 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八章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第三十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 认。
        第三十一条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 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第三十二条 在每一摊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 保、联保职责。
        第三十三条 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 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 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四)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条 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 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 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九章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第三十五条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 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 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三十七条 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学习证人员必 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 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九条 班组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条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 个月。
        第四十一条 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 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四十二条 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 实,根据已根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认识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 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
        第十章 班组安全台账标准
        第四十三条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 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子公司可参照本标准制定各自的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第四十五条 本标准如有与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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