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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31日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行政法规。12月12日,建设部召开全国建设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宣传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讲话中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的批示。曾培炎副总理在批示中指出,建设工程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条例》,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切实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维护广大用户利益。元旦春节之前,要对所有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排除各种隐患,努力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汪光焘强调指出,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法制建设、狠抓基础工作、深化安全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扎扎实实地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近年来,全国建设系统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年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一定成效。施工作业和生产环境的安全、卫生、文明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我国正处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建筑业的规模逐年增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2003年1至10月,全国建筑施工发生事故1001起,死亡1174人,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6.42,与往年相比,虽然每百亿元产值死亡率略有下降,但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落实《条例》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认真贯彻《条例》,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尽快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汪光焘说,从现在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订计划、加强领导,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深入学习《条例》。学习《条例》要注重学习原文,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要把《条例》的主要精神、基本内容宣传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及每一个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依法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改进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增强依法监管能力,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汪光焘说,一是要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安全责任追究。要严格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条件,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新设立施工企业申请资质和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建立对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制度。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对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坚决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企业与个人清出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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