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的机械设备使用推动了工程施工进程,塔式起重机是施工现场关键性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如果管理不到位,就容易发生倾覆事故,造成机毁人亡、群死群伤恶性事件。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障起重机械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北京市建委于[1997]印发了《北京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483号文件,国家相继颁发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出台了,《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十不吊规定》等。尽管如此,施工现场还是经常出现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增多,2003年1—7月份发生大型机械设备事故9起,造成死亡4人、受伤5人,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受害者家庭带来重大灾难。其主要原因是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重使用、轻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由于安装质量不到位检验监督不够。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导致部分塔吊司机思想不稳定,责任心不强。塔吊司机上机前培训仓促,实践机会少对塔吊的性能了解不够也是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加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整治不规范性为,市建委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定于9月份为整顿月活动,确保施工机械安全。
江泽民总书记指示“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是我们的责任。
大型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不外乎是人,机,管理三个方面的因素。其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重要的原因是管理缺陷。人,机,管理三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根本,因此要杜绝事故发生,主要抓住人的这个根本因素。从人的思想认识入手,抓
、事故案例的原因分析。提高人的责任心和对事故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企业的发展靠管理,用制度管人是重要的措施之一。管理制度的落实是安全生产的保证。根据总公司强化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97年对原制度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建立起一套严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付诸实施,保证其本质安全特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与此同时,当然就保证了其状态良好的机械效能被充分利用,总公司建筑面积逐年扩大,自有大型机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必须借助于社会上的机械租赁公司。为确保机械设备质量,安全使用,提高效率,在有市建委租赁资质的基础上建立分承包方关系、共守信誉、共建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对于那些机械设备质量无保证、服务不到位、管理上不去的机械设备租赁企业,容易造成隐患与事故的采取优胜劣汰措施。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与监督检查是机械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从基础制作,金属结构安装质量,到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敏可靠程度都是安全检查的重要环节。如有缺陷、它直接影响塔机在吊装作业中的稳定性,易造成塔机倾覆、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为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管理制度中规定:大型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必须经公司或总公司安检部门逐项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近年来在监督检查中曾几次发现安装不到位有严重隐患的机械设备。例如1:某工地安装了一台TQ80A型塔机,安装验收后我们例行质量检查,发现力矩限制器被拆除,超高限位器被封,失去了超载保护和高度极限控制,如有操作失误必会导致塔机倾覆和吊钩冒顶的危险。例如2:某工地一台F0/23B型塔机,大臂前后两根拉杆与塔顶连接销轴未安装开口销,当塔机在吊装过程中,大钩吊载时升降频率频繁和起重臂左右旋转动态,无开口销锁住销轴定位,势必会使拉杆连接销轴在塔机运动状态和旋转扭矩力的作用下容易使销轴移位窜出,导致起重臂掉下产生整机失稳,反弹倾覆事故。历年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纠正了类似的安装质量不到位现象多起,强化了安装验收质量。控制了隐患发生,达到了机械状态良好的目的,保证了吊装作业的安全运行。
几年来,在这广阔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我们保信建筑总公司出现了日新月异的新面貌,质量方针、信誉承诺赢得了社会的认可,施工任务、建筑面积迅猛扩大,由原来的近100万平方米发展到年开复工面积近300万平方米,与此同时塔机的年使用率由原来的60余台次发展到预计年使用率可达120余台次。为满足工地的施工需要,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总公司与公司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控制措施得力严把质量关,在租用方与出租方共同努力配合管理、监督情况下,几年来在塔机吊装作业中未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和机械亡人事故,实践证明严抓管理出效益,监督检查保安全,安全生产促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