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的概念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对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进行的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和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等。
《建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所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指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放到第一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为主是指在建筑生产活动中,针对建筑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保证。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行业管理是指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理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技术干部,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范标准;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建设部负责全国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监察,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国家监察是一种执法监察,主要是监察国家法规政策的执法情况,预防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它不干预企事业内部执行法律法规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具体事务,不能代替行业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工会的职责。工会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现象有抵制、纠正以及控告的权利。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这种监督与国家安全监察和行政管理相辅相成。从事故发生原因来看,大都与职工的违章行为有直接关系。
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我国已经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建筑法》第五章中专门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