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项目经理部
建筑业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承建项目实施的机构。也可称为工程项目部。
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机构,以后一律称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最优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为目的,按照其内在的逻辑规律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统管理活动。
(一) 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
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一次性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也是一种有约束的管理。项目的约束条件,既是项目管理的必要条件,又是不可逾越的限制,明确的目标和时间限制,既定的功能要求,以及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和预算额度,决定其约束条件的约束强度比其它管理更高。这些重要特点要求工程项目管理者必须在不超越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全面完成 既定的任务,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 工程项目部的类型
1. 按管理的工作范围大小来分,工程项目部可分为建设全过程管理和阶段性管理二种类型:
(1) 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其内容包括一个工程项目的准备、勘察设计、设备选购、招标、建筑安装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
(2) 建设工程阶段性管理。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一特定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是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
而标准中指的工程项目部主要承担施工管理为主的类型。
2. 按承包的形式业分,工程项目部可分为总承包管理和分承包管理二种类型。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总承包(标准中称项目总承包),另一种是设计与施工分层次总承包(标准中称设计总包或施工总包):
(1) 从设计到施工全过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这种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
(2) 设计与施工分层次总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应负全面责任,施工总包单位使用其它单位劳动力时,对劳务单位的人员要视同自己的职工,同等管理,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若因工程特殊,将项目的一部分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分包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单独实行管理时,其安全管理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若分包与总包混岗作业时,一切安全管理均由总包单位承担。
八、 分包方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建筑施工企业承担部分工程或劳务的单位。
以合同的形式向施工总包单位,分包承担部分工程的单位,称为分包方,包括承担专业分项工程施工的专业分包方。
纯提供劳务的(成建制队伍)单位,也称为分包方。
九、 供应商
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或工程设备的单位。
安全保证体系的采购要素,控制的供应商是指供应和生产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及漏电保护器、消防器材等设备的单位,包括供货单位(商社)和生产单位,而不要将供应商简单地理解为就是供货的商社。
十、 标识
采用文字记载、印鉴、涂色、标签及计算机处理等形式表明某种特征的记号。
施工现场安全控制中的标识可采用不同形式,如验收表、验收牌、安全记录、挂牌(警示、提示)、照片、录像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