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总承包单位没有与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四)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并且不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得安全管理措施执行较为困难。
(五)工程工期短,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一是对下级专业队伍选择上的侧重点不同,在下级专业分包队伍的选择上,分包单位首先考虑的不是专业程度、人员配置、业绩而是报价,只要报价足够低,其他的都是次要的,这就造就了分包队伍的专业素质低下,为后续的施工留下了安全隐患;二是在材料的选择和使用上,在材料的选择上分包单位考虑的是价格而不是品质,有时候为了节约资金甚至购买劣质材料,在材料使用上能省则省,甚至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所有这些直接造成了物的不安全状态。
为了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国家、企业和个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应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总包单位的职能和权力总包单位要从分包单位的选择上和经济上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力度。在分包单位的选择上,总包单位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模式即收集和建立各种分包单位的档案,其中包括该企业的资质、安全许可证、专业化程度、人员配置、机械设备配置、企业业绩和过去几年的安全生产状况等,对安全不达标、不遵守合同等有劣迹的分包单位要首先排除在外。
在经济上加强控制是指在签定分包合同时,从总造价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安全备用金,一旦分包单位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时,总包单位可以直接动用这笔资金进行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而不需要得到分包单位的同意,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多余的备用金返还给分包单位。
(二)提高分包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在分包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真正主体是分包单位,要想真正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必须从根本上改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明确和落实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首先,分包单位要将自己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并在和总包单位沟通后制定适合本项目施工的相关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明确各层安全管理考核目标,严格要求员工不能只凭主观感觉估计是否有危险,一切行为必须照章办事,养成尊章守纪的良好的劳动习惯。
其次,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等系统安全培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特别是是要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把建筑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同时还要加大对安全技术研究的投入,提高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复杂问题的危险预测和预防能力。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