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脚手架搭设材料检查验收要求;
1.钢管检查验收(新、旧钢管)按照(JGJ130—2001)规范中的[8.1.1 8.1.2 8.1.5]章节进行。
2.扣件检查验收按照(JGJ130—2001)规范中的[8.1.3]章节进行。
3. 脚手板检查验收按照(JGJ130—2001)规范中的[8.1.4]章节进行。
4.安全防护网检查验收。
(1)检查中标评审认可证、准入证(准用证)。
(2)检查安全网的试验资料。
(3)现场试验(安全网抗冲击试验、安全网耐贯穿试验)。
(四)脚手架搭设施工要求;
1.平整施工现场,将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搭设材料分类堆放规范。
2.根据脚手架搭设的高度对脚手架的基础进行硬化。
3.对脚手架的底座、垫板进行放线、定位。
4.搭设垫板(木垫板长度不少于两跨、厚度不少于50 mm,也可以采用槽钢)。
5.底座均匀地放置在垫板上,底座边缘距垫板边缘的距离为(大于或等于100mm)当脚手架的高度超过25m时应采用双口底座。
6.基础立杆放置在底座上,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5mm时,副立杆的高度不应低于3步,长度不应小于6m。
7.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脚手架连墙杆安装稳定后,再根据脚手架的搭设情况撤除)。
8.对立杆进行接长时,除脚手架的顶步或顶层可以采用搭接,其余立杆杆件的接长必须采用对接,立杆对接时,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9.基础立杆搭设完毕后,应立即搭设立杆扫地杆(纵向扫地杆与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将其固定在基础立杆上距底座不大于200mm处;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扫地杆下方的基础立杆上。
10.基础立杆向上不大于2m处搭设纵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小于3跨。在搭设纵向水平杆时,应采用对接。对接时,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也可以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等间距地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1.在距离主节点不大于150mm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在双排脚手架中,横向水平杆靠墙面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并不大于0.4l;在单排脚手架中,横向水平杆靠墙面外伸长度不应小于180mm,横向水平杆靠架体面外伸长度不应小于150mm。
12.在脚手架的第一步主节点处搭设脚手架连墙杆(主节点处的三大杆件先搭设,连墙杆件后搭设),第一步连墙杆水平间距必须达到两跨及其以内;连墙杆的设置应靠近主节点,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13.在脚手架第一步处满铺搭设脚手架的硬质防护板,在该步中设置的横向水平杆应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设置的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14.从脚手架第一步起至脚手架搭设完,连墙杆件的间距(水平间距、垂直间距)应根据脚手架的高度设置两步三距或者三步三跨;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时可以采用柔性连墙杆件,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上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杆件。
15.控制脚手架连墙杆件的间距,加强连墙杆件的垂直间距更能使脚手架的稳定性增长(经过实验两步三跨比三步三跨脚手架的承受能力高于7%)。同时连墙杆的布置宜优先采用菱型,同时也可以采用方型、矩型。
16.在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7m时应立即搭设脚手架剪刀撑。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m以下时,搭设剪刀撑纵向宽度应不小于4跨及6m,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夹角宜在45°~60°之间。同时在架体的两端必须各设置一道剪刀撑,而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大于15m。搭设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上时,应沿架体的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同时也可以在架体内部设置横向剪刀撑或斜撑。
17.在脚手架搭设高度每达到12m时,应在架体内部满铺搭设硬质脚手板。
18.在架体搭设施工中,各个施工段的上下垂直搭设间距不应大于2m,并且施工过程中,各个施工阶段不准上下抛物。
19.在架体搭设施工中,最高处的连墙杆件距架体搭设施工最高水平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跨。
(五)脚手架的阶段验收要求
1. 脚手架的阶段验收要求
2. 脚手架搭设至第三步时。
3. 脚手架(至三步起)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的综合验收
(六)脚手架的日常检查、巡查要求
1.班组日常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公司每月进行安全检查,所有安全检查记录必须形成收面材料。
2.日常检查、巡查重点部位
(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等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连接扣件是否松动。
(4)架体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垂直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过程中是否有超载的现象。
(6)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脚手架体与脚手架杆件是否有变形的现象。
3.脚手架在停止使用半个月后或架体在承受六级大风或大暴风雨后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
(七)脚手架的拆除要求
1.脚手架在施工完毕后才能撤除,不允许边施工边拆除。
2.脚手架在拆除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脚手架的拆除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3.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对有关人员进行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交底。
4.在拆除施工前应全面对脚手架的杆件搭设、连墙杆、支撑体系等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
5.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地面上的障碍物。
6.不允许先将连墙杆拆除完毕后再进行脚手架拆除。
由于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在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率越来越高,为了保证脚手架的使用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完善可靠安全的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与人员教育力度;确保使用有证件的架体搭设人员。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脚手架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