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严重超载,转运平台倒塌
(1)1985年3月27日,载珠海某园新建工程中发生转运平台倒塌,造成伤亡20人的严重事故。
当时两个塔楼同时进行外装修作业,在两塔楼之间搭设了长13.35M、宽6M、高24M并分为8层的井架运料平台,与两塔楼的外脚手架相联接。转运平台没有经过计算,也未对使用荷载加以限制,在各层平台上分别堆放着水泥、花砖和沙浆等材料,总重近40T,且前一天又下过雨,脚手架、溜槽和贮料槽等均增加了自重,从而形成严重超载。在立杆间距又过大(达3M)的情况下,导致了立杆失稳。当沙浆运至第六层平台时,平台倒塌,并将两塔楼的霜排外脚手架拉垮(垮架面积达2119㎡),正在4-8层平台上作业的20名工人随架坠落,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和15人轻伤。
(2)1985年6月27日,成都某业务楼工程中的上料平台倒塌,在第8层平台上作业的1名工人随架坠落死亡。
该平台在搭设前未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搭设后又未履行验收交接制度。平台立杆和横杆的间距过大,立杆对接接头没有错开布置,接头之间的高差都在50M以内,7-8层没设剪刀撑,每层也没有设双边斜拉杆与建筑物联结。使用时平台上堆料过多,7-8层平台堆了两堆钢模板,使平台荷载达到11.14KN/㎡,超过规定荷载近3倍。在平台倒塌时,8根立杆断了6根,2根弯曲。
4. 违反搭设规定,脚手架结构不稳,倒塌伤人
(1)1985年4月2日,某公司在企业培训中心教学楼工地砌内墙时,发生了人随脚手板坠地死亡事故。
该楼为三层框架结构,楼板面到梁底高3.3M里脚手高2.1M,只用了3根立杆(间距2.8M),没有设搭横杆和扫地杆,脚手板搭接亦不足10CM,造成架子严重不稳。在转移工作面时,3名瓦工中又2人已下架,另1人清理灰桶,当他往下扔桶时,架子晃动,使脚手板脱落,导致该名工人随脚手板坠地死亡。
(2)1981年8月21日,在齐齐哈尔市某宿舍工程中,采用单排脚手架进行外墙抹灰作业,小横杆仅插入墙内6CM(规定为24CM)脚手眼又较大横杆高6CM,形成内高外低,且小横杆外端又没有与大横杆用扣件锁住,2名工人在离地13.2M高的架面上作业时,脚下小横杆发生“抽千”(即滑出),致使4块钢脚手板坠落,造成1人死亡和1人重伤事故。
5.脚手板不合格或搭设不当引起坠落伤人
(1)1985 年2月 3日,在某公司的锅炉房工地上,脚手架没有满铺脚手板,1名木工站在只铺2块脚手板处锯木方时,从13M高处坠落到离地3.5M高的混凝土平台上死亡。
(2)1985年3月7日,在某公司住宅工程中,木脚手架的小横杆中混进2根杨木杆和4根桦木杆,小横杆的间距过大(1.98M)且又未绑吊杆或顶撑。5名工人在1.5M高的脚手架上抬窗过梁(重205KG),当走到已方又1根杨木小横杆折断,4名工人和2根过梁、3块脚手板一同坠落,造成1人死亡和1人轻伤。
(3)1985年5月17日,在宜昌某馆一号楼工程中,抹灰工用手推车运灰浆时,发现推车道上少了一块脚手板,就自己铺了一块,但一头是探头板,当他踩在探头板上向下呼喊催运灰浆时,人和板一起从9M高处坠落死亡。
(4)1985年9月4日,在某公司计算中心工程中进行铺楼板拼缝钢模作业,一工人站在离下层楼面2.75M高的脚手架钢管(未铺脚手板)上操作,因身体失稳落地死亡。
(5)1981年4月30日,在武汉某学院学生楼工程中进行钢筋作业,一工人到低跨家上取钢筋,行至与第7步架相接处,因高低架间未设坡道,且又只有1.25M高,使从第8步架跳到7步架上,正跳在一块又裂缝的木脚手架上,将脚手板踩断,从10.75M处坠落死亡。
(6)1981年5月11日,在山东莱阳某工地进行砖墙勾缝作业,采用两步脚手架,小横杆间距为2.6M,4名工人均未戴安全帽登上高3.5M的二层架面,其中2人站在东面一块长3M、宽21CM的木脚手板上,板的跨中放一灰斗,装了两桶水泥沙浆,刚要开始工作,该脚手板即在其南端60CM处(有1直径8CM的节疤)断裂,4蜜柑内工人连同脚手板坠入地面,造成1人死亡和3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