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近20年了,遇到过多种不同性质的安全事故,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发现,有些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之所以发生,往往与我们某些管理者存在着看似合乎情理的“无过失”行为有直接关系。事实证明,这些看似“无过失”的行为,实际责任重大,它行同一张千疮百孔的“安全网”,样子是安全的,实际上潜在着巨大的危险性,如不及时的将这张破网更换掉,那安全管理工作就形同虚设了。因为它是直接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都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在此提醒管理者对“无过失”行为应予以重视。下面将“无过失”行为归纳如下,并谈一点本人的看法,愿和各位同行共同探讨。
一、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相当一部分建筑管理者认为,建筑行业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系数较高的行业,即便发生了安全事故也属于正常现象,“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于是在例行了常规性的
、安全检查、安全事故的处理后,便万事大吉了。以为尽到了职责,完成了任务,就算发生了安全事故也与自己无干系。所谓“无过失”之一。
二、建筑工人自身素质差是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一旦有安全事故发生,总会听到一些管理者的抱怨和指责。诸如“建筑工人素质差,特别是那些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施工中时常违反操作规程,因此造成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种因从业者本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后果理应个人承担,与管理者毫无干系”。所谓“无过失”之二。
三、严惩重罚才是安全管理的最佳手段
为了保证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安全主管部门在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处罚条例。于是对那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管理者使用最频繁的处理方式便是处罚。不戴安全帽者罚,不系安全带者罚,不服从指挥者罚,造成事故发生更要重罚。理由是,罚得狠就是管得严。于是处罚代替了说教。特别是一些初来乍到的外地务工者直到被处罚后还不知道自己究竟违反了条例的哪一项,可以说是被罚的稀里糊涂。而管理者的罚单仍在继续下发,以此来证明自己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如果出了事故,罚单便是可开脱自己干系的最好说明。所谓“无过失”之三。
综上所述,“无过失”行为听起来好像并无过错,实际则危害极大,它使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打了折扣,在一定程度上给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甚至导致了某些事故发生。仅举一例事实:2002年12月9日,北京某小区三名民工在16号楼九层进行门窗装修。当时外面下着大雪,施工时该楼的外部从2层至9层竟然没有安装防护网,作业的三名工人也未挂安全带,因窗口较大,民工在装修施工时,几乎将大半个身子探出窗外,加上是在雪天施工,瓷砖铺设的作业面十分湿滑,结果其中一名民工不慎从九层坠楼当场死亡,年仅20岁。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瞬间消失了。当我们在为这名民工年轻的生命深感惋惜之时,也为我们某些管理者所谓“无过失”行为深感愧疚。试想,如果在施工前他们能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如果能有管理者及时的检查,提醒并加以阻止这种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如果管理者当时能多一句话“雪中施工小心点!”如果……。或许这种惨剧便不会发生了。其实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可叹的是“民工的安全素质差”。悲剧发生的直接因素之一便是“无过失”酿成的。这难道还不令我们深思吗?因此笔者认为,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应从治理“无过失”开始。下面谈一点本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