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
培训措施的落实→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个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指挥(作业)→控制伤亡事故发生。
说明,通过硬性的专业安全培训教育,使民工掌握安全基本常识及操作规程,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从而增强个人安全防范能力,避免产生人为不安全行为,自觉遵章守规,达到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笔者参加过几次全国建筑安全大检查,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还是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凡是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成绩的单位(企业),无一例外,在安全管理培训方面搞的都很有特色;相反那些有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对
培训不重视或其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漏洞。因此有效的
培训制度的落实是实现安全施工的根本保证。在此也谈两点意见:
1、加强领导责任制是确保
培训制度落实的关键
中国建筑协会副秘书长吴乃之曾明确指出过“领导应该是执行安全生产的楷模”。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人员的伤亡,对伤亡者家庭造成灾难和痛苦,还会给国家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与其如此,何不提前将这笔损失的费用拿来建立起
培训机构呢?培养较高素质的民工,对遏制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另外探索以“职工学校“的形式构建企业
体系和以
体系为载体的安全规范教育的经验,使其尽快的成为整个建筑业的一种文化,成为整个建筑业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势在必行。
2、
培训不能纸上谈兵,要落到实处
也是个长效系统工程,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不可以认为经过了岗前教育培训就具备了安全防范意识,拿到了上岗证就完全掌握了操作技能。岗前教育只是个基础教育,而在施工过程中,随时都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或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
应该是全方位的,培养出的民工也应该全能的。虽说这个标准高了些,但我们管理者必须要朝这个方向努力,让每一位民工的自身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均能达到较高水平,那将是我们所有管理者最大的欣慰。
3、根据不同条件,结合具体情况,成立安全咨询机构或设置具有资历的专职安全咨询员,随时解答或具体指导安全方面的疑惑及安全施工等问题,使
贯穿于每个细节。
三、实行“人性化“管理,尝试“罚后寄语”
传统的处罚规则及条例是安全生产管理上不可缺少的行政管理手段,必要地处罚对阻止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遏制不该发生的事故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是对那些重大事故责任人,就是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方可体现安全管理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以示警他人。但处罚并不意味着尽职尽责,更不能“以罚代管”。特别是对于那些既是事故责任人又是事故受害人来说,面对无情的处罚有时往往难以接受,甚至会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和过激行为,使处罚效力大打折扣。如何处理好情与罚这一关系呢?随着我国与世界的接轨,安全管理工作也应在寻求和探索中不断开拓新的安全管理理念。笔者从某法院实行的“判后语”中得到一点启示,觉得可以借鉴用于安全管理的处罚中。可以说这是一种“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想可以将“判后语”引深到安全管理处罚中视为“罚后语”。即在对每一起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后,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视不同责任人及处罚程度的不同,在交给其本人的那份书面处罚的后面附上一段处罚人员的话语。可以是善意的说教,也可以是真诚的希望。宗旨是用真实的情感,诚恳的态度,公正的事实和仁爱之心把事故责任人看作是自己的兄长、至爱、亲人,对他们内心的感受予以理解。做到以情感人、以爱交心、以理服人,让被罚者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由于本人的违章及不安全行为,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必须承担的责任。让他们面对现实,正确对待、吸取教训、心服口服。真正体现处罚无情人有情。“罚后语”不但能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管理的权威性,也突出了“人性化”管理的新理念,是一种值得效仿的做法。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真正的目的是教育所有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法规、章程,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更加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安全责任。也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标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的任务也更艰巨、更重要。每一位管理者必须要勇敢的担负起这个重任,同时依靠广大的建筑工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少一些“无过失”,多一些“责任感”。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新经验,共同谱写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