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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保障安全投入才能保建筑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30日

  从制度上保障安全投入

  当前是市场社会,也是法制社会,要想保障安全投入资金足额到位,就必须从制度上保障企业能够足额拨付安全投入资金。

  2005年6月份,国家建设部就已经通过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可是这份规定只从总体上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同时明确规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可是威海城建公司的一位老总指出,对于如何提取这一部分安全费用,提取的比例是多少,如何保障这一部分费用切实落实到安全投入上这份规定并没有做严格的规定,所以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费用提取的制度规定。他认为这是保证完成国务院提出的在2007年降低建筑行业死亡人数2%目标的根本条件。

  发挥工会作用,促使企业加大投入

  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是工会的基本工作。我国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工会组织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的权力,所以把促进企业加大对安全投资作为工会维权的重要职能和群众监督的重要内容。

  刘工程师说,可以让工会监督企业的安全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安全资金是否到位,并提出增加安全投资的合理建议。如果安全资金使用不合理,要通过民主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从而与企业经营者一起,共同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同时工会还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设立“共同安全基金”,“共同安全基金”由政府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存入,这些资金一方面帮助那些确实无力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专款专用于急需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另一方面当存入资金的企业发生事故,也可以由该基金提供支持,目的是建立一种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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