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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起高处坠落事故引发的思考

作者:郑扶民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3日

    ① 加强员工(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克服麻痹大意思想;

    ② 建立并健全施工作业规范化、程序化工作流程,作业班组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布置好安全工作,将危险点、触发因素及防范措施提出来,明确预防和控制手段,杜绝习惯性违章;

    ③ 及时检查工作期间的安全情况,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

    ④ 加大对本单位和分包单位员工在安全规程、制度执行上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决不手软。

    (3)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① 教育作业人员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在上、下杆塔或水平转移作业位置时,必须采用双保险、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或水平安全绳及临时扶手措施,在高处作业垂直转移全过程中都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防坠落装置等。由于安全工器具不足或使用安全工器具不当引发事故的,在追究责任人违章责任的同时,要追究管理责任。

    ② 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作业环境(如孔洞、光线不足、附近有带电体)、着装(如穿硬底、易滑的鞋)、工器具(如安全带、起重工具不完整)、杆塔(如拉线被盗、杆基断裂)等问题。

    ③ 各级人员要在“预防为主”上下功夫,落实责任,层层把关,防止安全隐患转化为意外事故,避免危险辨识、风险控制等安全预控方面流于形式。

    (4) 专题研究解决目前存在的登高防坠落问题,改进和提高安全保护措施。各生产单位、部门必须对安全工器具做好定期试验,对不满足安全性能及技术指标的产品停止使用,违章必究。

    (5) 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严格把关,每年必须进行1次体检,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绝不允许参加高处作业。

    (6) 必须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管理,特别要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教育和监督,注意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7) 高处作业实施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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