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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风险及应对策略的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1日



  三、工程风险分配的原则
  工程风险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进行分配。发包人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拟定主要合同条款,对风险的分配处于主宰地位。但是,任何工程建设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因此会产生风险并影响造价,风险无论由谁承担,最终都是由发包人承受,会影响发包人的投资效益。合理的风险分配,可以充分发挥发承包双方的积极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达到双赢的结果。工程风险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风险分配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民法通则》条10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规则。
  2、公平原则。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大小分摊。
  3、最低成本原则。从工程整体效益角度出发,采取措施防范、转移或减少风险损失,由采取防范措施耗费成本最低的一方承担风险。
  4、国情原则。在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市场经济欠发达,与国际惯例所需的成熟的市场环境差距甚远,风险分配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

  四、工程风险的基本对策
  工程风险对策的探索、研究已备受政府有关部门、工程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各方面的重视。工程风险基本对策主要有四种形式,即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自留。制定风险防范对策主要考虑四方面的因素:可规避性、可转移性、可缓解性和可接受性,总的目标是减少风险的潜在损失。

  (一)风险控制对策
  风险控制是使风险趋于控制,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避免风险发生,从而减少潜在损失的一种风险防范手段。
  1、树立风险回避意识,强化预防为主的方针
  发包人应重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精心编制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条款,回避工程风险。
  承包人应树立风险回避意识,重视风险,通过人、财、物、技术等多方面投入,提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质量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辅以科学的管理手段,促进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以降低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工程风险产生的概率。及早制定风险应急方案,以期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防范于未然。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风险与施工合同不严密、不完备、不规范密切相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是符合我国国情、切实可行的工程风险预防机制中的一个主要的防范措施。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合同履行管理、书面资料管理等合同内部管理措施以及合同监管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实施的外部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减少合同条款缺陷带来的风险,施工合同既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工程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风险转移对策
  工程风险转移是指将风险有意识地转给与其有相互经济利益关系的另一方承担的风险处置方式,包括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依法转移工程风险,是工程风险管理的重大举措,是降低风险损失的有效手段。
  1、工程保险
  建设工程保险是施工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民事行为。以保险标的为标准,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保险分为工程保险(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保险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筑安装工程险根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占总造价的比例不同可分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进一步细分为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第三者责任附加险、施工机器设备附加险。工程保险是最重要的风险转移方式。
  2、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设定的,保障合同约定权利实现的民事法律行为。工程担保是避免建设工程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今后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之一。工程担保按照设定义务的不同主要可分为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等。
  (1)发包人支付担保,转移工种款拖欠风险,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老大难”问题。
  (2)承包人履约担保包括工程质量履约担保、工期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修担保,转移来自承包人的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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