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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认识

作者:朱予新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2日

  近年来,国际、国内建筑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在建工程因施工难度的增加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呈上升趋势,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2001年初朱镕基总理签发的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等一系列文件和规定,再次显示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也是非常必要的。笔者根据多年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体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狠抓落实工作,是保证安全监督工作行之有效的根本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和各类人员在生产生活中应负的安全职责。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能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根本上避免两者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从而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者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片,群管成网的体系网络,才能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监督机构就是要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通过严格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以达到监督工作事半功倍的目的。

  二、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是保证施工安全的基础和动力

  新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与以前的标准相比,增加了许多内容,要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也随之加大,而原定额中的安全费用标准已远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增加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前提和关键。可以通过两个办法给予解决:

  1.组织有关专业人士对此项费用进行专门测算,报人民政府审批后在定额中明确下来,专款专用。

  2.在工程招标投标时,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做出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包含所需费用);专家在评审时,对此方案进行专门评审;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将此项费用提前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评审后方案严格执行。

  办法一的政策性很强,但业主有压造价的可能;办法二的操作性很强,不但能够通过方案评审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到专款专用,而且因方案及相关费用已经评审确定,不能随意压价,也便于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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