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
一.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
二.制定项目安全监理的职责并逐项执行。
1.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2.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4.审核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配备。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7.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8.现场监督和检查。
三.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