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进行定期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