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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内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30日

 工程监理企业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内容: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8进行开工条件审查;
  
  2、参与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性评估;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核;
  
  4、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实施,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过程;
  
  5、督促施工单位健全项目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及其工作职责;督促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的工作到位;
  
  6、工程项目实体的过程检验,如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检验等;
  
  7、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查;
  
  8、对施工单位拟进场的大型施工机械的质量证明材料和维修使用档案进行审核;
  
  9、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特种岗位操作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并监督实际操作人员是否与证明文件相符;
  
  10、要关注工程保险及施工人员的意外人身保险,督促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
  
  11、要注意工程进度与安全生产的矛盾。当两者出现矛盾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进度服从于安全生产;
  
  12、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资金专款专用;
  
  13、发现危及建设工程安全的施工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下令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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