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当将工程概况、作业环境、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组织状况、教育培训、安全纪律等情况向项目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进行交底。
2、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进度、分部(项)、分工种进行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施工工艺施工流程;
2)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
3)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
4)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
6)安全防护措施的正确操作;
7)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
8)发现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4、变更后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5、变换工种(岗位)或休息半年后再次上岗人员。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其有关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演示交底,直至施工人员熟练掌握。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项目专职安全员现场监交,经交底、监交、接底三方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