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装生产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
1.服装生产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应按规定设计。
2.生产厂房、原料、成品库和生活区,应分别布置,不应混连或并为一体。
3.厂房及库房内要有良好的通风装置。库房内应经常保持阴凉干燥,防止原料蓄热自燃。厂房内要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以防止废絮、绒线、布屑等飞扬。
4.机台布置要合理。不能在通道上或墙距里堆放原料或成品。
5.生产车间和储存原料及成品的仓库内禁止一切明火。
6.车间、库房内的电气设备宜采用防潮封闭型的,非封闭型的要加防护外罩。总开关应设在车间、库房的门外。进入车间、库房的动力、照明电线束或电缆束,应穿套软塑管或硬塑管。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
7.电气和机械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用额定功率,保障正常运行。高速转动的轴、轮等部位要定期、按时注入润滑剂。
8.各种型号的熨烫设备和电熨斗,应有温度调节自控装置,熨斗通电时应有显示的标志。熨烫暂停时,熨斗要放在用非燃材料制成的托架上。烫熨结束后要指定专人及时断开电源,将熨斗全部收存在金属铁皮箱内,并在下班后由专人负责进行认真检查。
9.对棉、布、绒毛等原料,要认真进行加工前的检验,防止把硝、磷、火柴、铁屑、砂粒等杂物带入加工工序。
10.建立与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并及时清除废絮、布屑等杂物,减少火灾隐患。
11.对长期堆放的棉花,为防止其受潮蓄热自燃,要注意经常检查棉堆内部的温度,如温度升高,应翻垛散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