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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电气火灾的原因鉴定

作者:陈伟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6日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现代化的家用电器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由于各种电器引起的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电气引起火灾的原因技术鉴定就愈来愈重要。

  1、电气引起火灾的原因和具体的条件:

  1.1、电气火灾一般是指由于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故障或安装、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的火灾。
  1.2、电气火灾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2.1、起火点及其附近必须存在电气设备或电流经路。电流经路应包括两种,一种是正常的线路中的电流经路;另一种是非正常电路中的电流经路,如电焊机工作时焊机接地线端子到焊件火间的潜在电流经路、漏电电流经路等。
  1.2.2、电气线路或设备必须处于通电或局部带电状态。已经停电的电设备,余热也能造成火灾,某些情况下电气故障留下的火种,停电很长时间还能引发火灾。
  1.2.3、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必须发生足以引起火灾的故障,或者电气设备是电热器具,或者电气设备具有发热、发火(电火花、电弧)元件。
  1.2.4、电气事故的发生或者发热,发火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在火灾发生之前。
  1.2.5、电气设备或线路的故障点,或电气设备的发热、发火元件的位置必须与起火点相对应。
  1.2.6、电火源引燃可燃物的能量。认定火灾时,将电气线路或设备确认为引燃可燃物的火源时,必须考虑其能量。短路时产生的电弧尽管其温度高达2000℃以上,但由于瞬间消逝,不一定每次短路都能起火,而是由可燃物的性质、易燃程度和电弧的持续时间来决定。
  1.2.7、非故障性电气引发火灾的其他条件。电热器具中的电熨斗、电烙铁、电炉子、灯具等很多是正常供电无故障的情况下,由其表面高温烤燃可燃物引起火灾,无故障点可查。认定此类火灾时,应从其通电时间、距可燃物距离、燃烧残存痕迹、起火点等条件得出结论。
  1.2.8、有证人证实电气设备起火。当火灾现场遭到严重破坏,无法找到痕迹物主,但有目击者证实某电气设备起火,或虽未见到具体起火部位,但能提供着火前有电弧闪光、短路声、焦糊气味等特征,经进一步调查与现场勘查查证属实后,也可做出相应结论。
  1.2.9、排除其他起火原因。电气引发火灾与其他火灾经常交叉存在,只有在排除其他起火因素,具备电气引发火灾的条件下,方可确认为由电气引起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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