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因此高校消防安全必须走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路子,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必须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增强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自生能力,以防患于未然。
(一)加强领导,建立防火安全组织
2003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指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求各高校要确实加强领导,把学校 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要有专门机构负责 与 宣传工作,保证必要投入,重视 宣传队伍建设,处理好安全与教学、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1、建立宿舍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每栋宿舍楼的管理员和学生干部为成员,并成立安全工作小组。各级防火组织和负责人,都应制定职责范围和建立岗位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每年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等,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火灾隐患。
责任落实到个人,每年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等,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火灾隐患。
2、建章立制,逐步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具体化。如:《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岗位职责》、《学生宿舍家具设施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水电供应管理规定》,《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办法》等,并进一步宣传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管理规定的良好局面,使日常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在严格合理的规章制度下逐步培养学生的行为规范,为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具体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3、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保证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如果方法不当,再好的制度也被降低作用或是半途而废。这就要求管理者在工作中不仅要敢于管理,而且要善于管理,为此要对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求他们熟悉掌握学生宿舍各类管理规章和办法,了解学生的生活规律,在工作方法上,不能学生知道应该做单靠简单的“堵”、和“卡”,还需要“引”和“导”,引入科学的管理手段来进行管理,引导学生树立主人翁精神,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良好作用。
(二)深入教育,从思想上真正筑起防火墙
一般火灾的发生,多数是由于人们的不注意、不重视引起的。高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要主动出击,积极防范,实现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防范的转变,不能等到事态发展到严重关头再来应付处理。要把防火 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要结合火灾案例及身边发生的隐患事故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活动,各院系及主管部门和宿舍管理部门要利用班会、社团、系刊、板报、讲座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不仅使学生懂得宿舍存在火灾隐患的危险性,更要从思想上真正筑起防火墙,在行动上严格落实宿舍安全管理的 “十不”制度。即不乱接电源、不乱扔烟头、不在宿舍内抽烟、不在蚊帐内或床上点蜡烛、不焚烧杂物、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高功率用电器、不使用不合格电器、人走灭灯、排插不靠近枕头、被褥等。
(三)全面宣传,增强法纪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针
各高校在加大对学生 宣传力度的同时,要把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列入学校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经常组织学生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特别要配合“安全生产月”和“119”宣传周,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校纪校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宣传媒体的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安全、进步的方针,大力宣传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并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营造一个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四)正确引导,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高校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灭火、自救逃生等演练,使学生掌握一定自防自救的知识和技能,尽量减少在危急情况下因惊慌失措而丧失逃生机会,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高校没有发生过重大火灾的,可以借鉴社会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假设学生宿舍突发火灾,教导学生正确选择疏散路线和逃生方法。
1、遇到火灾时,不要惊慌失措私自行动,要听从宿舍管理员的指挥,迅速疏散到安全地方;
2、从楼梯向下层逃生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浇湿衣服,弓着身快速有序冲出烟雾区,到底安全疏散口;
3、如果楼道被烟雾污染严重不能通过时,起火楼层以上的同学可向上疏散,直至楼顶,等待救援;
4、如未能及时疏散逃离,可撤离到未起火房间,用颜色较显眼的物品向外呼救,或将床单、被罩、窗帘等撕成宽条,连接成绳索,由窗外墙体滑下,切不可盲目跳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