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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比之浅谈

作者:黄凌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5日

  四、新《建规》解决了大量旧《建规》没有解决的问题,完善了一些欠缺之处。试论如下:

  (一)在规范的适用范围上将更加明确,并在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上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协调一致,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纳入本规范,并在颁布实施本规范的同时,废止《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将原附录中的“名词解释”改为“术语”一章,并修改和增加了有关名词术语,如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商业服务网点、商住楼、轻便水龙、组群等;

  (三)调整了一些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并对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相关建筑构件分别进行规定,尽量与相关建筑规范相协调,参照规范中的相关表格可见;

  (四)在规范中进一步明确轻钢结构建筑在耐火等级、建筑构件、建筑面积和灭火设施等方面的防火设计要求。出发点是鉴于大空间建筑、大型工业化生产建筑的发展需要,出现了大量的轻钢结构建筑,施工速度快、投资省、便于大跨度建筑设计、易于形成大空间,但是耐火性能较低,如旧《建规》,很难达到较高的耐火等级;

  (五)调整有关生产厂房、库房和室外建构筑物章节内容的位置,明确了各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便于查找,进一步明确不同爆炸危险建筑的泄压比值,调整泄压面积的单位重量,补充工业建筑防爆的设计要求;

  (六)协调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矛盾,使两规范基本一致,并增加冷冻式储罐的防火要求;对于可燃气体储罐,原规定容量与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因而进行了放宽,并相应规定了其防火间距;

  (七)进一步协调对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规定与《石油库设计规范》,城市加油站的防火规定与《汽车加油加汽站设计规范》不一致问题;

  (八)对于地上、地下大型公共建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安全疏散距离与出口宽度的设计问题,新型住宅设计、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问题,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设施和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问题,以及有关锅炉房设置位置及锅炉设备设置等问题,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九)明确设置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场所及其设计要求。鉴于地下建筑和大空间建筑的火灾扑救与防止火灾、高温烟气蔓延扩散的需要,增加了建筑防排烟等有关要求。

  新《建规》实施时间还不长,至今才六个月多。笔者相信随着时间推移,各地实施新规范建筑审核实践工作经验的增加,对于新旧《建规》之间的比较的认知将会更加丰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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