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仓库电力装置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危险化学品库房内的电气照明设备必须安装防爆型的。如亮度不够或装防爆灯有困难,可在库房外面安装与窗户相对的投光照明灯,或采用电线装在库外的壁龛式隔离照明灯。
(3)甲类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化储罐不应小于1.2倍。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4)大型危险化学品仓库或独立设置的化工库,应采用独立的避雷设施,或在每座库房的两端防火墙上安装避雷针。
(5)按照储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及占地面积,配备相应的、足量的消防设施和各种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