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用火管理不当。无论对生产用火(如焊接、锻造、铸造和热处理等工艺),还是对生活用火(如吸烟、使用炉灶等),火源管理不善。
(二)易燃物品管理不善,库房不符合防火标准,没有根据物质的性质分类储存。例如,将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物品放在一起,灭火要求不同的物质放在一起,遇水燃烧的物质放在潮湿地点等。
(三)电气设备绝缘不良,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发生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
(四)工艺布置不合理,易燃易爆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设备缺乏维护、检修,或检修质量低劣。
(五)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设备超温超压,或在易燃易爆场所违章动火、吸烟或违章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
(六)通风不良,生产场所的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在空气中达到爆炸浓度并遇火源。
(七)避雷设备装置不当,缺乏检修或没有避雷装置,发生雷击引起失火。
(八)易燃易爆生产场所的设备管线没有采取消除静电措施,发生放电火花。
(九)棉纱、油布、沾油铁屑等放置不当,在一定条件下自燃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