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企业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生产经营单位已由过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相对较为单一的经济成分发展成为由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并存的多种经济组织形式,这些企业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分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十分注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但是也不乏有些经营者“要钱不要命”,轻视或漠视安全生产管理,至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松懈,事故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因此,如何加强对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有关部门和每个经营者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笔者所在单位是一个专门生产油漆涂料的化工企业,年生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工原料1万多吨, 生产过程具有连续性及方式多样化等特点,是重点化学危险源单位。近几年来,我们在长宁防火监督处和长宁区民防办化救站的指导帮助下,在如何搞好重点化学危险源单位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深深体会到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起码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领导要重视,职工要教育
公安部61号令第四条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在第十七条中对其具体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从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等方面确立了一个企业的主要领导必须承担起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其实质是要求我们每一位企业领导应树立高度社会责任感,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试想一个涉及企业安全、员工生命安全、社会公众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主要领导,不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置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而不顾,不解决、协调、处置好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那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景象。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仅有领导重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每一位员工参与,要知道企业的员工既是安全生产保护的对象,又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专门对加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了规定和要求,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我们体会到这种培训教育需要灌输。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搞得好的单位可以总结许多成功的经验,但是一个安全生产经常出事故的单位必定可以吸取一条忽视对员工
培训的教训。
二、制度要健全,执行要严肃
根据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企业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管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企业内部得到落实,以制度和操作规程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并要有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常性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生产工艺的调整进行不断修订、补充、完善,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包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及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制度,并要有相对应的配套制度,如奖惩制度、检查制度,真正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但是,如果有了完善的制度,而在执行上马马虎虎,甚至有章可循,把制度变成贴在墙上、讲在嘴上的摆设,形成讲讲重要,做做次要,最终不要,这是极其危险的。要知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他本身就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强制性,一经颁发就应视为企业的“内部法规”,任何人都应严格遵守执行,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可以讲企业有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加上从领导到普通员工都能严格遵守,那么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有了强有力的保障和基础,杜绝事故发生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三、检查要仔细,整改要认真
公安部第61号令二十五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检查。”该条还对巡查内容及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这充分说明搞好安全检查是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企业避免重大火灾、化学事故或其他事故, 减少损失、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手段。通过有效的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内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可以监督各项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企业安全检查应根据公安部61号令所规定的内容,采用日常、定期、专业及不定期等形式来实施。如定期检查可以结合季节变化而有不同针对性的检查;天气转冷可以以防寒保暖为重点;夏令期间可以以防暑降温、防台防汛为重点,至于专业检查内容则更为广泛,可以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电器设备、防雷击(静电)装置、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生产设备、起重机械及设备运输车辆、消防设施及器材、防尘防毒装置等,这些都需要企业主要领导会同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仔细检查并形成书面发给各有关部门。
“检查是手段,整改是目的”,企业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抓好整改力度。如果整改工作不认真那将是后患无穷。由于整改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整改过程中既要注重安全,又要考虑人、财、物等因素及眼前和长远的关系,特别要抓好当场整改,如果当场整改确有困难时,应贯彻“三个定”、“四个统一”。
“三个定”是:对整改隐患应定负责人(部门)、定措施、定整改期限。
“四个统一”是:安全要与经济统一,安全要与生产统一,整改期限要与企业实力统一,整改形式要与效果统一。
只有把检查出来的隐患彻底解决,才能从根本上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目标。
四、硬件要投入,预案要建立
江泽民同志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中,用辨证唯物主义观点,用“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三句话,科学地概括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揭示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这是我们各行各业每位经营者、每位安全管理干部、每位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要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除了要在思想上、观念上、制度上、措施上、手段上予以高度重视外,还必需重视在硬件上的投入,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规定、设计、安装相应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抢险器材,并尽可能选择高科技、高性能型号,因为万一发生险情,毕竟先进设备能在第一时间里发现、报警,为及时扑灭灾情赢得时间。要把消防化救工作看成是经济建设、企业发展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使其投入与企业发展同步,用减少对消防化救工作的投入来追求利益是一种可笑的短视行为,其结果,企业辛辛苦苦通过努力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很可能会毁于一次安全事故中,这类沉痛教训屡见不鲜,应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经营者的高度重视。
“预则立,不立则废”,我们在抓好硬件投入的同时还应当十分重视企业灭火化救应急疏散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公安部61号令第39条、40条不但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作了详细要求,还强调重点单位应至少每半年按照这些预案进行演练,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加以完善和修订,只有在平时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灭火、疏散任务的分工、方法、使用器材的位置、用法、安全通道、集结点使员工明白并能实际运用。同时通过预案的演练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一旦发现险情,把损失减少到最少。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庄严地写入了党章,他将作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我们一定要认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