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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的“三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4日

     持续高温和许多地区暴雨连天,大大增加了危化品生产、保管和运输的难度。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总结后会发现,说一千,道一万,事故的根本原因还是出在对生产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够严格上。具体说来是因为没有做到“三要”。

    一要企业管理者“严管”,要落实他们的主体责任。“安全第一”是对企业全体员工的要求。但首先是对企业管理者的要求,一些管理者被企业的日常经营忙昏了头,只顾抓销售龙头,整天价跑市场,陪客户喝酒捞肉游山玩水,还能有多少精力来严管安全生产呢。

    二要监管部门“专管”。安全工作应该由谁来管呢?由于危化品的毒害性和生产过程的高温高压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其对社会的影响程度远远超过煤炭生产安全。随着时间的推移,危化品的安全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而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从事危化品监管的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素质,不能适应对危化品进行监管的工作。这种状况亟待改变。

  三要规章制度“管用”。说起规章制度每个企业都能搬出一整套,有的还上墙公布,但是否真的管用,是否切合实际,是否领导和企业都清楚明白,又是另一回事了。安全规章制度重在“严、细、实”。从今年上半年连续发生的“涉燃涉爆”安全事故看,都与要么无章可循,要么规章制度无量化细化,失之“松”“散”有关。所以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大到动火动土、管道置换、设备制造、新装置试车、投产、装置大型检修,小到安全帽、牌的佩带,禁烟,防火单位烟头、火柴、打火机的检查等,都需要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奖罚办法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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