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到现在,我国就因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引发的各类大小事故数十起,损失惨重,而给我们教训是深刻的。但是化学危险物品各种事故问题不是随随便便自已就会发生的,都是有一定的内在和外部条件的。只要我们对它的性质有全面了解,掌握它的内因和客观变化规律及其相互关系,能够按着它们各自的特点,采取了相应的和必要的预防措施,是完全可以做到不出问题,并且充用其所长,为社会建设,为人民致富。
为了做好高温季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做好各项防火措施的同时还必须针对高温季节的特点做好以下几点:
1、在灌、充装液、气体前,对容器要认真地检查,有锈蚀或不符合要求的容器不准灌、充装液体、气体。灌装易燃液体时,其容器应留5%的空间。充装可燃气体时,其容器应留有15%的空间。当气温超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自燃点温度时,要停止生产。
2、装有压缩气体的钢瓶,液化气体和易燃原料的桶、贮罐、油罐等都要采取人工降温措施。某些对温度敏感的物品,在高温季节不要在每日的8~18时作业,以避免烈日曝晒。
3、装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尽量在早晚运输,应有防雨防晒措施。在途中临时停靠就餐或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要有人员看管。
4、贮存过程中,保管人员对货物应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切库房门窗,切断库内电源。闪点在0℃以下,沸点在60℃以下的易燃液体;燃点在180℃以下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压缩和液化气体等,其贮存温度应分别控制在20℃,25℃,28℃左右。遇水燃烧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液体,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爆炸物品管理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比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双本帐目、双把钥匙管理。仓库要做好通风、防雷电的措施,并要经常检修,防失效。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
化学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因此我们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各个过程中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