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的职责
无论是我国的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还是有关国际劳工公约,都对安全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企业的责任、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令的规定,企业对安全使用化学品负有重要法律和行政责任。企业的主要安全职责可归纳为:
① 企业应遵守国家制定、批准或认可的有关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相关法规和具体措施。
② 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鉴别分类,并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在产品包装上挂贴"化学安全标签",编制"化学安全技术说明书"。
③ 使用化学品的企业应对工作中使用的所有危险化学品按照国家规定贴标签或标识,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企业不得将没有加贴安全标签或标识以及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危险化学品投入使用。
④ 使用化学品的企业对工作场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要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检测和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⑤ 企业应向职工全面公开有关作业场所中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
⑥ 生产和使用化学品的企业应及时足额向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应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化学品作业场所要挂贴"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防护用品应及时进行性能检查并按规定定期更换(GB11651-1989)。
⑦ 生产和使用化学品的企业要制定完善的有关化学品安全知识、正确使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教育和考核。
⑧ 应定期组织接触毒物工人进行身体检查。
(2) 工人的义务
① 应自觉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和问题。
② 应协助领导和主管部门及时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的各种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