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人的权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工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① 提请企业注意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
② 当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对人身安全和健康产生严重危害时,可撤离工作现场,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③ 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和报告。
④ 对由于工作中使用化学品导致的伤害或疾病有权获得治疗。
⑤ 有权要求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对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可能带来的危害进行调查,并了解其调查结果。
⑥ 女工在怀孕或哺乳期间有权调换到不使用或不接触对本人或哺乳期婴儿健康有害的化学品的工作岗位,并有权在适当的时候返回原岗位。
⑦ 职工有权获得:
1) 有关工作中使用的化学品的特性、危害、安全标签以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
2) 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包括预防、控制及防止化学品危害和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3)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 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4) 卫生保健制度
接触毒物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个人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这也是消除或减少化学品危害的一种有效方法。
①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
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企业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2) 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应施行轮换、短期离岗、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制度和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原岗位。
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② 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保持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坚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及其他防护用品不得在工作区域以外穿用。
2) 餐饮前要洗手,工作结束后要充分洗净身体的暴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