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我国重要的棉花生产基地,棉花总产占全国三分之一,因此,以棉籽为原料的新疆油脂工业得到迅猛发展,各地纷纷新建、扩建了许多浸出制油工厂(车间)。浸出法制油是目前较先进的制油方式,与压榨法制油比较,具有出油率高(提高5%左右),加工成本低,劳动生产率高等优点,但其缺点是采用的6号溶剂油为易燃易爆物危险物品,并且有毒,浸出车间属甲类生产建筑,防燃防爆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严格。
为了充分认识浸出法制油的火灾危险性,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浸出法制油的工作原理和工艺流程。
1 浸出法制油的工作原理和工艺流程
棉籽含油量较高, 新疆广泛采用压榨浸出法制油,先用压榨制油取得棉饼,再用浸出法取出棉饼中的残油。脱绒棉籽经剥壳、轧坯、蒸炒、压榨等工序后所得棉饼,经破碎后直接进入下道工序即浸出。它是利用选定的有机溶剂浸泡棉饼,将其中所含油脂溶解出来成为混合油,混合油与固体棉 饼残渣(工厂里称之为棉粕)过滤分离,分离得到的混合油液体利用溶剂与油脂的沸点不同,进行蒸发、汽提,使溶剂汽化与油脂分离,我们将这种制油方法称为浸出法制油。浸出法制油工艺流程一般包括油脂浸出、湿粕蒸烘、混合油蒸发和汽提、溶剂冷凝和冷却以及回收等工序。
2 浸出法制油的火灾危险性
6号溶剂油是目前国内油脂浸出生产通用的溶剂,其主要成分正己烷约占74%左右,环己烷约占16%左右,[JP2]还有少量的戊烷和庚烷,微量的芳烃。6号溶剂油为无色液体,不溶于水,能溶于乙醚、乙醇,闪点为-21.7℃, 燃点为233℃,容易挥发,有刺激气味,其蒸汽密度比空 气大2.79倍,容易积聚在低凹处的地沟、地坑里,当溶剂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25— 7.5%时,遇明火会引起爆炸。6号溶剂油还有一定毒性,主要破坏人的造血功能,刺激神经系统,吸入太多会引起头昏、头痛、过渡兴奋而失去知觉,中毒的浓度为25—30毫克/升,致死浓度为30—40毫克/升,据此,浸出车间的生产类别属于甲类。
3 浸出油厂消防设计的主要内容
3.1 浸出油厂消防设计的范围
浸出油厂的消防设计除浸出车间及其禁区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设备和电气设施外,还应包括溶剂贮罐与装卸区。
3.2 浸出车间与相邻厂房及距离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等处的防火间距
因6号溶剂油闪点<28℃,爆炸下限<10%,故浸出车间生产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331注②⑤、第338、339 条确定与相邻厂房及距离民用建筑等处的防火间距。另外,考虑到溶剂蒸气密度是空气的2.79倍,为阻隔溶剂蒸气外溢后沿地面向邻近建筑物扩散,同时为了防止外来不安全因素的干扰,在距离浸出车间外墙12m以外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并列为防火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