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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出油厂的消防设计和安全生产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1日

4 浸出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41 禁区出入口应建门卫,非浸出车间当班人员禁止进入禁区。外来参观人员须指定专人陪同进入浸出车间,并在参观前向参观人员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及其必须遵守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

4.2 在禁区周围应设置醒目的禁火、防火标志和告示。任何人进入禁区严禁带入火柴、打火机、非防爆型手电筒、闪光灯和其他能产生爆炸或火花的其他物品;严禁使用能产生静电的针纺织面料做的工作服装、帽子;严禁穿带铁钉的鞋;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

4.3 浸出车间内带溶剂的设备、容器、管道等需检修并动用明火时,必须先彻底排除物料和溶剂,并确认车间空气和设备内部空气中溶剂蒸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经责任厂长在准许动火通知单上签字后并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才能将火源器材带入禁区进行检修,检修时,为确保安全要经常测试溶剂蒸气浓度。检修工作完毕,应及时将火源器材撤离禁区。

4.4 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和车间内的所有接地装置及电缆相间绝缘,每年至少检查、测量一次,测量结果应符合规定要求。检测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归档,不合格的要及时检修或更新。

4.5 要杜绝溶剂的跑、冒、滴、漏现象,并保持浸出车间的良好通风。当车间空气中溶剂蒸气浓度超过0.3毫克/升时,应立刻检查设备、管道是否严密,同时进行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排除浸出车间内的溶剂蒸气。

4.6 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电气专业人员承担。禁止在危险环境安装临时电缆、插座和照明灯等。

4.7 浸出车间的每个工人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独立操作。

4.8 送溶剂的汽车进入溶剂库区或临近浸出禁区时,排气管要加盖防火罩,停车后立刻关闭发动机。灌装或卸货完毕,等周围溶剂蒸气散尽后才能再启动发动机。

  注:浸出车间的消防设计和生产安全管理除本文所述外,还应遵守其他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参考资料
《浸出制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BJ04—9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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