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够具体,缺乏配套的部门规章或国家标准,如“深根植物”、“大型建筑物”、“大宗物资”的界定标准,管道铺设的埋深要求等都不甚明确;对执法主体的权力、义务等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制建设加以解决。
(五)底数不清、沟通不够。一些管道企业对于集输管线的总量、分布、占压及形成的历史过程等基础情况,掌握的还不够;管道企业和地方政府间、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间、管道企业和其他企业间、管道企业内部不同单位间,以及管道企业和当地群众间等相互联系和沟通不够,有的甚至从来就没有联系过,致使出现问题责任界定不清,工作难度加大。
三、对策和建议
加强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完善规章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政策研究为龙头,以执法监督、专项整治、事故查处、警示教育为手段,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科学技术、舆论导向等多种方式,促进相关单位依法、科学、超前进行安全管理,加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工合作、责权统一”管道设施保护工作责任制,“全员参与、权责明确、措施落实、管理科学”的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氛围,“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优质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促进石油天然气管道工业的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狠抓法制建设。从立法上下功夫,做到依法监督管理。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或作一些必要的司法解释,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建议争取尽快出台《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法》,对涉及的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界定清楚;加强从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严格评价、检验,增加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
(二)加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贯力度。管道企业的工作人员应首先熟知条例,做到依法办事;配合当地政府经常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保护管道设施安全的法制意识和自觉性。编制油气管道
读本,下发到基层单位,便于开展工作。借鉴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的做法,编制图文并茂、简单易懂得的《管道保护宣传手册》,免费发给当地群众,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宣传工作,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保护管道安全运行。
(三)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和沟通。充分发挥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将城市建设和土地规划主管部门也纳入其中,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涉及管道企业纵横向间的联系与沟通,特别是管道企业要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给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管道企业要围绕完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责任保障、监督保障、体系保障和资金保障等,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政府预案的有机结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标志、警示标识的设置,加强安全防护;完善HSE(健康、安全、环境)
,积极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开展学术研讨,做好数据技术和管理技术等的研发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重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提高管道及铺设质量。
大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从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探寻一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免受施工破坏和占压的成功路子,使这条关系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