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的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千万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储罐所储化学品属于易燃液体。由于易燃液体有以下共同特性:易燃性、节气易爆性、高度流动扩散性、受热膨胀性、忌氧化剂和强酸、电阻率大容易积聚静电和毒性。该公司仓储量18.9万m3的散化液体仓储单位成为一个特重大危险源,而每一个储罐则是一个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安全管理则成了重中之重,该公司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了防火防爆和职业卫生防护两个方面。
一、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1.规章制度约束
企业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行为规范。同时对一些主要设备、设施制定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以确保安全操作,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实时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
企业定期召开(最好每月召开1次)安全会议,布置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日常和定期两种形式进行罐区安全检查,查纪律、查制度、查设施、查隐患,并制定措施落实部门限期整改。
(1)日常安全检查
①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②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进行检查。
③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④安全监管部门要经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
①春季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对公司的避雷设施、接地系统作一次全面检查。
②夏季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防火、防爆为重点。
③秋季以防火、防爆为重点,并做好防冻措施。
④冬季以防火、防静电、防冻为重点。
⑤在国家法定假日前后,组织安全检查。
⑥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和“119”活动期间,组织安全检查。
3.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电钻、砂轮、接临时电源、动土、电器设备耐压试验等动用明火或易产生火花的工作,均应办理审批手续。用火单位须事先向管辖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取得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管辖部门指定专人对用火现场进行全程监护,监护人员对用火作业安全负监督检查责任。
临时用电单位向管辖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装设,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电工必须对临时用电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4.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1)易燃、可燃液体输送
①火灾危险性甲、乙类液体输送的初始流速以不大于1m/s为宜,当入口浸没200mm后方可提高流速,最大流速不得超过3m/s。
②当液体输送管道上装有过滤器时,在甲、乙类液体输送过程中,自过滤器至装料口之间应有30s的缓冲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冲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
③严禁从储罐上部输入甲、乙类液体。
(2)甲、乙类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
①液体进入储罐后,经一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工作,原则上静置时间不得低于4h。
②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③进行液体检尺、测温和采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且在整个降落和提升过程中,必须使绳索和罐口接触。汽车罐(槽)车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必须在装完且静置2min后进行。
④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清除身体所带静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