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需要港方、罐区和船方三方密切配合。只有三方形成高度统一的整体,才能确保危险化学品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装卸安全。
一、作业前准备
准备工作是危险化学品货物装卸安全的重要保证和必备条件。
1.三方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学习货物物理、化学特性等。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2.针对货物性质,三方各自进行全面预测性安全评价,并落实预防措施。
3.三方认真检查各自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所用容器及管线气密性、压力表、货物容器的真空压力释放阀的调定压力值。 (根据货物性质,压力不小于0.02MPa,不大于0.53MPa)
4.三方各自落实上岗人员使用的工器具、防护用品、急救药品、灭火器材。
5.港方提供意外突发事件的救援方案。并约定各种事态下三方各自职责及协同配合处理程序,确保任何事态下忙而不乱,各负其责。
6.港方应做好恶劣天气的预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任何一方发现影响装卸安全的险情,要立即通知港方,港方要立即将险情信息传达给作业控制各方,并且立即落实预防措施。
7.各方认真落实装卸货物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符合货物特性。垫片应采用不会与货物起反应、不会溶解于该货物、不会降低该货物自燃温度的材质。
8.各方应认真核对本次装卸用的管线、货罐或仓室与上次装储货物是否能产生货物催化聚合、降低自燃点、着火、爆炸或污染。除非所有装卸货物的管线容器已被彻底清洗,符合装卸要求。
9.易聚合货物的装卸,作业需要掌握和准备的工作:
(1)所加稳定剂的名称、数量;
(2)所加稳定剂的加入日期、有效期。
10.对于赖氧的货物或与空气易聚合、或自燃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温度有要求的货物,应做到;
(1)必须惰化处理作业容器,管线货物容器上空间充氮覆盖;做含氧量检测,确保含氧量在2%以下;
(2)与空气接触易聚合或易产生自燃的货物应采用密闭或回路管线,并及时填充氮气;
(3)货物储存温度有界限的,装卸储存时要严格货物装卸储存的温度条件;在装卸储存过程中均应保持液体温度低于在正常大气压下的温度;
(4)单壁冷却装置,冷却用的介质应不会与该货物起反应。
11.各装卸操作控制方,都必须认真执行随货单证上货物特殊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12.认真执行货物载运或储存容器最大储存量。
(1)不得超过货物容器容积98%;
(2)一个载运或储运货物容器能装载货物的最大容积v1=0.98v/ρā/ρí
式中,V——容器容积;ρā ——货物在基准温度(a)时的相对密度,基准温度系指货物在其蒸汽压于压力泄放阀调定压力相等时的温度;ρí——货物在装载温度时的相对密度。
13.现场非作业管线管口必须用盲板密封。
14.作业过程信息交流:
(1)三方通信共用一个频道(罐区与码头必须用同一频道);
(2)作业三方各安排人员共同船边监护,当面交流和控制。
15.码头代表方与船方严格执行《船/岸安全检查表》,互相检查,罐区方严格执行《船舶装卸作业通知单》规定。
16.三方协同根据各自设备、设施技术状况、货物特性制定作业协议书,包括压力、流量、初始压力、流速、通讯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