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辆轮渡过江存在的隐患
车况差、超载
有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车况较差或超载,在上下渡轮时,容易发生滞坡、溜坡乃至滑江事故。危险品车辆超载现象严重,特别是压力槽罐车更为普遍,有的甚至超载100%,而压力槽罐超载,在上下渡轮颠簸、日晒高温情况下,会导至压力增大,冲顶阀门引起泄漏。
装载不符合规定要求
有些车辆对危险品的储存、包装、装载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曾多次在渡区发生泄漏、自燃等险情。
夹带、混渡危险品
车辆驾驶人员隐藏、瞒报,把载有危险品的车辆混为一般车辆上渡轮,有的客车甚至夹带液化汽罐、油漆、鞭炮等过渡。
从业人员素质低
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载运的危险品缺乏基本的了解,发生意外情况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第一时间内不能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从而导致事态的扩大。
不遵从渡口管理规定
车辆进入渡区后,不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违反渡运管理规定,擅离职守,明火吸烟,有的甚至强行登渡。
检查监管不到位
渡口工作人员没有对过渡的危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让带有隐患的车辆登渡,渡运过程中不能进行有效监管,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情。
应急施救困难
尽管汽渡在渡区和渡轮上都配备了规定的消防救生器材,但由于危险品种类繁多、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渡轮在江中航行等不利因素影响,加之运输车辆本身的隐患又是汽渡单位无法掌握的,一旦发生事故,施救难度较大。
轮渡单位对过江危险品车辆的安全管理有困难
依据不足
由于汽车轮渡单位是企业,在工作中只能对渡江车辆的车况、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渡运安全要求进行检查,而对运输的合法性、从业人员的资质、运输货物的种类、数量都无权进行检查。这样,一些驾驶员瞒报危险品的种类和级别、隐藏夹带危险品和强行登渡,有的甚至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轮渡单位却无法管理。
种类繁多
以轮渡方式过江的危险品车辆所载危险品种类繁多,方式多样,有易燃易爆的、挥发有毒的、腐蚀污染的,有槽罐的、散装的,而轮渡单位不是消防队,工作人员不是消防队员,设施设备、应急处置、专业知识都非常有限,客观上给管理、施救都带来一定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