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并按国家规定标准控制不同单位面积的最大贮存限量和垛距。
4.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场所的消防设施、用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5.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贮存期间定期养护,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装卸、搬运时应轻装轻卸,注意自我防护。
三、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
2.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三证”,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3. 其它要求
(1) 检查其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标志是否明显;
(2) 装卸时轻拿轻放,防止任何碰撞、拖拉和倾倒;
(3) 车辆有危险品标志,不得混合装运;
(4) 遇热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5) 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在阴雨天运输,其他无关人员严禁搭乘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
通过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贮存、运输管理,就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危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