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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检修中的用火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2日

  动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固定用火点,在装置进行检修后的每台设备、每个系统、每根管线的第一次用火均应做一级用火处理,第一次用火要作定量分析。当该系统或该台设备、管线已经动火过一次,在确认条件无变化之后,可做二级用火处理。
    用火作业普通降为二级用火后,可由装置安全负责人与安全员确认,设立区域用火监护人联防方式,由1到2个监护人对同一工艺系统、同一空旷区域(楼层地面上、同一平台上等)进行监护。但要求每天用火之前仍应采用可燃气体测爆仪进行检测,并确认盲板等安全措施未发生改变。鉴于检修过程的复杂性,二级用火规定为16小时,三级火票为3天,特殊用火和一级用火时间为8小时。中餐、晚餐、休息等时间计算在内,超过时间应重新办票。
    大检修期间对设备、管线内的第一次用火,必须采用定量分析,报出的结果必须是可燃气体的体积百分比浓度,测爆仪测出的结果不能作为动火分析的依据,只能作为动火时的参考。
    动火分析由专人负责,在接到需动火分析的电话时,必须在20分钟内赶到要分析的现场。分析时不仅要将动火点与之相连的管道、设备进行分析,而且要对动火点周围5m以内的环境进行可燃物浓度分析,且报出的结果要有一个结论。对动火人不需进入设备的情况,只要做可燃物含量分析;对于需动火人进入的情况,还要做氧气含量分析和毒物浓度分析。
    用火分析一般不超过动火前半小时,分析试样要保留到用火之后,分析数据要做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单上签字,一个动火部位开一张分析单。对于环境和非物料管线、设备用便携式测爆仪测试,对于在用管线、设备,一方面用测爆仪测试,同时也要取样后用仪器分析,特别是对于公用工程管线、设备,为防止串人物料,在用火前用测爆仪测试。
    检测点的选择要有代表性,且必须选择3点以上进行检测。对于各类体积较大的塔、罐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分析检测点要取有代表的上、中、下3点,每点必须至少检剐2次;对于含有各类管线的测爆要着重测定各个阀门、法兰及周围15m以内的区域;对于含有各类可燃气体的厂房,要重点测量厂房四周及其主要管线,当各点测定都合格时,分析结果为安全;特别要注意下述情况下的取样点选样:  (1)有毒气体和窒息性气体一般比空气重,易沉积在低洼处,检测时应着重检测底部;(2)易燃易爆气体多比空气轻,常积聚在作业场所的上方,检测时应重点检测上部;  (3)有风天气,应重点检测作业点的下风向。
    检测仪的探头插入一般设备的深度为2m以上,较长管线应插入4m以上。
    动火人所持的证必须是经地方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资质证,是全国通用的IC卡证。动火点所辖单位派出的监火人,必须是经三级 且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合格取得岗位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职工,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实习生、外培人员、新人厂职工等不能是用火监护人,且在这次监护人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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