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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整治的目标:建立法制秩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2日

  目标建立监管法制秩序

  专项整治是我国在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针对特殊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行政力量,采取强力措施,规范相关行为,建立良好秩序的集中行政行动。

  修订后的《条例》于2002年初颁布实施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即要求借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难看出,整治的目的所在。一方面要通过专项整治,使《条例》规范的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落实和执行,扭转各类化学事故多发、频发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只有通过强力实施《条例》及其相关配套的 法规、规章,才能迅速建立起化学品安全领域的法制秩序,实现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各个环节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因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过程,就是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过程;专项整治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法制秩序。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法制秩序就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的相关人员及其行为必须符合《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为人依法享有其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相应义务,承担违法带来的法律后果;形成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监管、严明执法,违法者必将受到制裁的良好秩序,从而使危险化学品的危险 性受到有效控制,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运作。

  法制秩序的建立,通常包括立法(完善法律)、守法(行为人对自己适用法律)和执法(执法者履行法定职责 )三个主要环节,即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目前,我国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尚有一些实施这些制度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需要更多地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在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度及规范程度上深入研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使我国在该领域的各项制度与国际接轨。

  当前在整治过程中,安全监管及相关职能部门首要的任务是强化执法工作,要根据《条例》及相关部门、地方规章的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严格执法。对于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贯彻实施法律制度认真检查,对各类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帮助和督促其按法律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执行相应的程序,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违法、违规从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有素质良好的、足够数量的执法人员是严格执法的前提。严格执法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行事,不得违法,更不得枉法。

  针对我国大众法制观念淡薄、法规规范实施难的问题,安全监管和相关的执法部门,还要广泛地宣传《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面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活动,使其知晓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提高法制意识,自觉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安监部门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制秩序中负有重要的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制秩序的重要意义,并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一责任,抓住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这一契机,强力推行《条例》及相关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安监部门不仅要承担起综合管理的职责,协调、配合和促进相关部门在立法、执法方面积极作为,同时还要着力抓好负责的各项具体职责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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